《瑞星安全報告》指出,2005年整個網絡威脅的發(fā)展呈現(xiàn)出一個明顯的特征,那就是病毒、黑客和流氓軟件緊密結合,擁有明確的利益目的,并且已經形成了清晰的“產業(yè)鏈條”。他們的手段可以總結為“一偷二騙三劫持四流氓”,有的是自己盜竊有價虛擬財產牟利,有的是為幕后的買家服務,而這些買家往往是正規(guī)的商業(yè)公司和一些互聯(lián)網企業(yè)。

以“偷”為目的黑客們的典型案例有:2005年3月,金華警方破獲一個專門盜取“傳奇”游戲賬號的黑客團伙,其中某一個黑客竊取的賬號就價值百萬元;2005年11月,“QQ被盜第一案”被深圳警方破獲,兩名黑客出賣竊取的QQ號獲利至少6萬5千元。
所謂“騙”,就是黑客會先設立一個“釣魚網站”,然后大量發(fā)送垃圾郵件、手機短信等,以“免費軟件、手機彩鈴”為誘餌欺騙用戶登陸,用戶“上鉤”之后就會中毒,或被欺騙進行網絡購物。2005年國慶黃金周,全國各地爆發(fā)大規(guī)模銀行卡短信詐騙,其中某用戶一次被騙走31萬元。自2005年年初以來,公安部、北京市公安局等相繼發(fā)布警示,網絡釣魚欺詐、網絡木馬等犯罪行為正在成為新型高科技犯罪熱點。
“劫持”是指黑客利用病毒控制用戶的電腦,并將這些電腦變成自己胡作非為的工具。根據《瑞星報告》的統(tǒng)計,2005年“波特”(BOT)類病毒有23844個,占到總病毒數的32.7%。該類病毒感染計算機后,會在這些機器上開置后門,接受黑客的遠程控制。被安裝了后門的計算機被稱為“肉雞”,由許多“肉雞”組成的計算機網絡被稱為“僵尸網絡(Botnet)。黑客控制的“僵尸網絡”,可以幫某個的網站帶來巨大的點擊量,也可以替“雇主”攻擊競爭對手,前提是“你得付得起價錢”。
2005年1月10日,唐山警方抓獲黑客徐某,他操縱6萬多臺中毒電腦(僵尸網絡)攻擊一個音樂網站;有國外黑客利用類似的攻擊來敲詐商業(yè)網站,每次敲詐的金額在1萬到10萬美元之間;而國內某黑客團伙則自稱控制著數十萬臺電腦,可以在24小時之內為雇主網站帶來上百萬點擊,或者讓競爭對手的網站癱瘓。
“流氓軟件”是指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,但具備電腦病毒和黑客的部分行為特征的軟件,他們以“強制、隱瞞、欺騙”用戶為最基本特征,幫助商業(yè)公司特別是互聯(lián)網企業(yè)搶奪用戶資源,或者加載廣告軟件等,以牟取暴利。
據《瑞星安全報告》透露,某國內網站借助流氓軟件偷換用戶的首頁,在短短兩個半月里全球排名從零上升到前500位。而瀏覽器被劫持、亂彈廣告等常見的流氓軟件,已成為網民司空見慣的事情。在利益驅使和生存壓力下,很多共享軟件作者也在軟件里強行捆綁“流氓軟件”,這些捆綁“流氓軟件”的共享軟件,已經成為“流氓軟件”的主要傳播渠道。
根據統(tǒng)計和分析,《瑞星安全報告》顯示出,以某些網絡企業(yè)為主的商業(yè)公司已經成為上述網絡威脅的“第一驅動力”,而病毒制造者、黑客和部分共享軟件作者則成為幫兇,并且兩者之間已經形成完整的“產業(yè)鏈條”。
《瑞星安全報告》最后指出,隨著網絡深入到社會的方方面面,“流氓軟件”等網絡威脅牽涉到各種不同群體的利益,因此徹底解決這些問題,需要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。譬如,某些共享軟件作者加入“流氓軟件”的行業(yè),和我國軟件盜版率居高不下是分不開的,他們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取應得的報酬,只能淪為商業(yè)公司的幫兇。
